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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发表于--2019-11-11 17:14:30

 环境监测制度

我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内部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原则主要为废水排放指标必须满足二级标准排放,以及对固体废物定期外委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置。而对于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地下水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其他为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及长春市环境监测站每年例行监测。

1.自行监测:

监测点位:危废车间的废水排放口,油品车间污水排放口。

  监测项目:危废车间处理过程中,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相关指标。

  监测时间:经过工艺过程处理完成每一批次废水,进行重复取样5组,取平均值报告。

  监测结果:比对监测结果,针对超标项目,重新进入工艺废水中再处置。

2.污染物排放标准

2.1废气

废油回收、废酸处理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废气,这部分废气的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由长春市环境监测站对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废气等进行每年一次监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排气筒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120

15m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颗粒物

120

15m

3.5

1.0

硫酸雾

45

15m

1.5

1.2

锅炉排放废气监测是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每年一季度进行一次监测锅炉排放废气。主要监测指标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排放等。

2.2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标准来源

1

pH

6~9

GB8978-1996

2

COD

100

150

500

3

NH3-N

15

25

-

4

BOD5

20

30

300

5

SS

70

150

400

6

石油类

5

10

20

7

挥发酚

0.5

0.5

2.0

  生产在线期间由我公司技术人员随时检测COD、BOD5pH值等项,而对其他不能检测的指标外委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及长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

2.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昼  间

夜  间

厂界外2类

60

50

GB12348-2008

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进行每季度监测一次。

2.4固体废物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水站泥渣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废物和炉渣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3.外委监测方案

3.1环境空气监测方案

监测点布设:共设置2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一个在锅炉排放监测口,另一个在危废车间集气罩通往排气筒的出口处。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PM10NO2SO2等。

监测时间:每年1次。

监测结果:由外委第三方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

3.2地下水监测方案

监测点的布设:监测点布设位在危废车间的废水排放口及油品生产车间污水排放口。

监测项目:pH、COD、NH3-N、BOD5SS、石油类、挥发酚。

监测时间:每月1次。

监测结果:由外委第三方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

3.3声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点布设:共设噪声监测点4个。监测点:厂界东、西、南、北(锅炉房北侧区域)。

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每年1次。

监测结果: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出据报告。

3.4土壤监测方案

监测点布设:共设土壤监测点2个。监测点布设位在危废车间门口前及油口生产车间门口前

监测项目:汞、总铬、砷、铜、铅、锌、镍、石油类

监测时间:每年1次

监测结果:由外委第三方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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